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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老屋違建認定放寬 阻礙防火巷照拆
拆除
高市府元月公告新修訂的違章建築執行要點,將認定新違建及既存違章建築日期的「分水嶺」延為民國101年4月2日,但市府已認定的垂直增建及影響逃生的防火巷仍列優先拆除對象。
高雄市制訂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」,將原本認定的新違建是指98年1月1日後興建者,修訂為新違建及既存違章建築日期的「分水嶺」為101年4月2日。
這項變革讓一些原本被認定為違建的建築得以免除被拆除的命運;高市違建隊統計,原認定尚未拆除的新違建逾2萬,經修法重新認定新違建將減至1萬1705件,較舊法減少8378件。
高市違建隊長薛仲信表示,市府會先拍照存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之列;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規定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態樣,仍將依規定執行拆除,包括佔用公地、防礙防火巷、防火當隔間、騎樓和垂直增建2層樓及危及婦幼環境、公共安全者都要執法,不受新違建時間修訂影響。
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」已經市政會議通過,市府公告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。1051229
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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